晨光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2-25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市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等有关要求,作为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现对以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河北福缘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党兰婷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
人卢庆国先生配偶,公司与河北福缘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构成关联方,所发生的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及子公司拟在 2021 年 1 月 1 日至审议 2021 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日,
与河北福缘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经营性业务交易不超过 800 万元,交易价格遵循
等价有偿原则,参考市场行情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张林、周放生、王淑红
2020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