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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环装备: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的提示性公告2021-01-04  

                         证券代码:300140         证券简称:中环装备         公告编号:2021-01



                      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鉴于公司目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目前需承
担的担保责任金额为16,095万元,占2019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的7.30%。公司目前正在积极与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协商解除保
证义务事宜;同时筹划出售子公司中节能六合天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六合天融”)全部股权,子公司六合天融积极应对,并向相关责任方追索权益。
公司预计可在一个月内解决违规担保问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 9.4 条
第(五)项的规定,“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
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第9.5条第(二)项的规定,“上市公司违反
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
除外)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
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如若公司不能在2021年2月3日前(含2月3日)解决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公
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关于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事项及主要原因
    公司目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根据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中环装备”)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
公告》,2017 年 12 月 10 日,子公司中节能六合天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
“六合天融”)与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浙江中大”)签订了
《保证合同》,六合天融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洛阳双能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洛
阳双能”)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7 年 12 月 10 日、2017 年 12 月 28
日,六合天融、中环装备分别与洛阳双能及浙江中大签订了《还款差额补足协议》,
约定在租赁期限内洛阳双能发生任何一期未按时、足额向浙江中大支付租金或逾
期支付租金或其他应付款项超过 7 日的情况,六合天融、中环装备需立即补足上
述还款差额。上述《保证合同》及《差额补足协议》未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构成违规对外担保。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披露的《问询函答复公告》,
六合天融及中环装备合计需承担的担保责任金额暂计为 16,095 万元,占 2019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7.30%,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9.4 条第(五)项及第 9.5 条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公司存在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可能。
    二、违规担保事项的情况
    2017 年 12 月 10 日,六合天融与浙江中大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六合
天融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洛阳双能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7 年 12 月 10
日、2017 年 12 月 28 日,六合天融、中环装备分别与洛阳双能及浙江中大签订
了《还款差额补足协议》,约定六合天融及中环装备在租赁期限内洛阳双能发生
任何一期未按时、足额向浙江中大支付租金或逾期支付租金或其他应付款项超过
7 日的情况,六合天融及中环装备需立即补足上述还款差额。《保证合同》约定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结合《租赁合同》内容,公司提供的日最高
担保余额为货款总金额 295,516,500 元。
    2020 年 4 月 26 日,浙江中大与六合天融签署了《和解协议》,约定浙江中
大与六合天融双方签订的和解协议不代表浙江中大对《融资租赁合同》及其项下
债务人及各担保方相关权利主张的放弃。根据浙江中大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
决书》,六合天融需支付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货款 159,963,500 元,
加逾期付款利息 986,423.33 元,合计约 16,095 万元。根据司法解释及现实案例,
“一错不可二罚”,公司还款义务为 16,095 万元,公司现时需承担的最高担保
金额亦为 16,095 万元。
    律师专业意见认为,浙江中大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依据《和解协议》提起诉
讼,六合天融于 7 月 23 日提起反诉要求撤销《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
以及一审《民事判决书》,六合天融需支付浙江中大货款 159,963,500 元,加逾
期付款利息 986,423.33 元,合计约 16,095 万元。如公司差额补足无效,根据担
保法及司法解释,担保责任将依据过错承担,公司最终承担为洛阳双能不能承担
部分的 1/3-1/2,具体金额需结合洛阳双能的最终履行能力进行判定;如暂不考
虑公司差额补足效力,公司现时需承担的担保金额约 16,095 万元。
    上述《保证合同》及《差额补足协议》未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构成违
规对外担保。
    根据公司 2020 年 12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杭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 01 民初 1424 号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
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六合天融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浙江中大
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货款 159,963,500 元,逾期付款利息 986,423.33 元(暂
计至 2020 年 6 月 11 日,此后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以
147,963,500 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 24%继续计算)。目前,六合天融及中环装备
合计需承担的担保责任金额暂计为 16,095 万元,占 2019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7.30%。
    三、公司相关措施
    公司目前正在积极与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协商解除保证义务事
宜;同时筹划出售子公司中节能六合天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子公司六
合天融也在积极应对。
    公司预计可在一个月内解决上述违规担保,如若公司不能在 2021 年 2 月 3
日前(含 2 月 3 日)解决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此外,六合天融已起诉洛阳冀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洛阳双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博广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宋军保、吕红等相关责任方,追索相关权益,努力
将该事项的损失降至最低。公司及董事会将尽早评估并组织专人负责跟踪与落
实。公司及董事会将积极采取包括司法手段在内各种措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合法
权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