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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环装备: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骆建华)2023-04-26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骆建华
    2022 年,本人作为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环装备”)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尽职尽责、谨慎勤勉地行使
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 2022 年度的
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2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
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
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2022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本人以现场方式参会及表
决 3 次,以通讯方式参会及表决 9 次。2022 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
的原则,对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在召开会议之前,获
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
并利用专业知识及行业经验提出建议,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22 年 1 月 4 日,本人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
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2022 年 3 月 11 日,本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审
议的《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
    3、2022 年 4 月 22 日,本人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制订<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及修订<经理层成员契约化
管理办法>等三项制度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 2021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
了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公
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发表了独立意
见。
       4、2022 年 6 月 2 日,本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节能环境科技
有限公司股权,以及发行股份购买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中节能
(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等 5 家公司股权;同时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相关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
同意董事会对本次交易预案的总体安排。
       5、2022 年 8 月 26 日,本人对公司 2022 半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对 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 年 9 月 30 日,本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公司向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新增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聘
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 2022 年 10 月 26 日,本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为子公司中节能(唐山)环保装备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 2022 年 11 月 3 日,本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拟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节能环境科技有
限公司股权,以及发行股份购买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中节能
(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等 5 家公司股权;同时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人同意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方案的总体安排,对本次交易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
了独立意见。
       9、2022 年 12 月 6 日,本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2 年 12 月 23 日,本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组织召开了提名委员会《2022 年第一次
临时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确保董事候选人
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有效。
    2、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的四次会议,对审计
部季度工作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及聘请审计机构等议案进行了审
议。
       3、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参加了战略委员会《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参与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讨论,从政策、行业及市场等角度对公司未来
业务发展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的情况
       2022 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财务运行情况、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等,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就相关事项进行及时的沟通,积极关注公司的相关信息和公司经营环境
及市场情况的变化,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对节能环
保行业的发展方向以及前沿动态进行关注和了解,并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以及
业务方向献言献策。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事项均要
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
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信息披露。本年度我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
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对公司董事会
审议的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该项工作及其开展情况
进行有效监督,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
行使了表决权;为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查阅有关资料。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密切关注国家证券法规的不断更新与完善,对
创业板系列新规及注册制进行了解学习,积极参加各种方式的培训。本人努力提
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
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
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23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
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
建议,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