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4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规定,在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了解且核实后,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2022 年度年报及相关事项进行了了解,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
配预案兼顾公司长远发展与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
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对公司全体股东有利,故我们
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请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
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三、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考核激励
均按有关规定执行,所披露的薪酬是合理和真实的。薪酬的发放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董事
薪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
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等
提供担保的情形;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共为控股子公司江苏中导电力有限
公司提供人民币3,434.88万元的担保。上述担保均履行了法律法规要
求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风险可控。子公司江苏中导电力有限公司
存在对联营企业海原县振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3,500万元担保,本事
项已经公司2020年11月3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
外担保行为。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及核销资产的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及核销资产采用稳健
的会计原则,能保证公司规范运作,能公允地反映 2022 年度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批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故同意公
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及核销资产事宜。
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
度及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及子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向
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
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申请授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苏中导电力有限公司向相关银行等金融
机构申请金额为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
于控股子公司筹措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
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在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实施。
(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袁建军
马云星
徐 茜
签字日期: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