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城股份: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2-08-22
杭州宋城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44 证券简称:宋城股份 公告编号:2012-050
杭州宋城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
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进行。
一、 会议通知情况
杭州宋城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
于 2012 年 8 月 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
2012-049)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12 年 8 月 22 日下午 14:00
2. 召开地点:杭州市之江路 148 号 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兼总裁 张娴女士
6.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杭州宋城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2571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58.7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逐项审
议、集中表决、记名累计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正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3257100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宋城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