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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宋城股份:关于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放的核查意见2012-10-22  

						           关于杭州宋城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将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放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杭州宋城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城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
资金使用(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宋城股份拟
将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放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保荐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32 号”文件核准,宋城股份
2010 年末首次公开发行 4,2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该次
新股发行价格为 53 元/每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22,6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 9,757.9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12,842.10 万元,其中,拟用于“其他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运营资金项目”的资金为 152,782.10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 2 日出具的
“信会师报字[2010]第 25589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宋城股份对上述资金
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12年9月30日,宋城股份募集资金存放于下表银行:



                                    1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放余额(元)

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杭州营业部       1202021129900112917             649,951.11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11006600475202               26,849,537.1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   33001616227053002387                  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   33001616227053002370           659,451.2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   33001616227059777777          2,333,962.2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鄞州支行           53010122000219220             6,517,769.48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平海支行       57108995100120109005580       1,376,048.6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林支行       2502019529200084958           2,490,593.3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江支行       2512021829200217741         153,757,851.0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夷山市支行   13-970101040016414           33,132,841.1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   33001616227059999999        143,895,811.59

              活期小计                                             371,663,816.9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   33001616227049002310                  0.00

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杭州营业部       1202021114100024889                   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   33001616227049002467         51,233,432.32

宁波银行鄞州支行                       53010122000227266            20,000,000.00

宁波银行鄞州支行                       53010122000227113            20,468,613.06

宁波银行鄞州支行                       53010122000227057            60,990,000.00

宁波银行鄞州支行                       53010122000226902           100,000,000.00

北京银行杭州平海支行                   57108995100120501001867     252,180,750.00

北京银行杭州平海支行                   57108995100120201000340      50,00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林支行       25020195092000005752         50,000,000.00

              定期小计                                             604,872,795.38

                   合计                                            976,536,612.37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效益,宋城股份及下属子公司将在不影响募
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以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等方式存
放部分募集资金,剩余部分仍留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存款方案如下:

    1、全资子公司三亚千古情旅游演艺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
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平海支行,账号:57108995100120109005580)
                                       2
部分募集资金定期存储于 2012 年 10 月 25 日到期,宋城股份决定将该募集资金
账户中的 20,000 万元继续以定存的方式进行存储,具体存储计划如下:

      存入方式                           金额(万元)
    三个月定期存款                          10,000
    六个月定期存款                          10,000


    2、全资子公司泰安千古情旅游演艺有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
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鄞州支行,账号:53010122000219220)募集资
金于 2011 年 10 月 21 日以定期方式存储,现该部分募集资金已到期,根据项目
资金需求,宋城股份决定将该部分募集资金定期存款继续以定存的方式转存,具
体存储计划如下:

      存入方式                           金额(万元)
     一年定期存款                           10,000

    六个月定期存款                           6,000

    三个月定期存款                           2,000

   七天通知定期存款                          2,000


    上述存放方案已经宋城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作为宋城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银河证券经审
慎核查后认为:宋城股份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将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放,符
合公司的利益,未影响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创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的相关规定。

    综上,银河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同意宋城股份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
存放的计划。

                                   3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宋城旅游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放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郑   炜                     徐子庆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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