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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宋城股份: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13-01-21  

						     杭州宋城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核查意见




                杭州宋城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杭州宋城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
录 1、2、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二、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的情形;
    三、激励对象均为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其中,
中高层管理人员均在有效任期内,其他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均为公司正式员工
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四、上述人员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的下列情形:
    1、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公司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以及其配偶及直系亲属没有作
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
    经核查,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资格,且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
备忘录 1、2、3 号》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公司监事:祝华鹭、唐健俊、巩赟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