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城股份:关于对福州项目进行委托经营管理的公告2013-03-19
杭州宋城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44 证券简称:宋城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8
杭州宋城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福州项目进行委托经营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作概述
杭州宋城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19 日
召开总裁办公会议,审批通过福州新海岸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岸
公司”)拟将下属浪浪浪狂欢海岸项目(以下简称“水公园”)委托公司经营管理
相关事宜,同意公司与新海岸公司签订《浪浪浪狂欢海岸项目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书》。
本次合作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作双方的基本情况
甲 方:福州新海岸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宝良
地 址:福州市苍山区盖山镇高盛路 1 号 2 号楼东侧
乙 方:杭州宋城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巧灵
地 址:浙江杭州市之江路 148 号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拟将下属水公园项目委托乙方经营管理。
乙方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的文化演艺第一股公司,在主题公园营造
和经营、以及文化演艺行业具有丰富的经验和独特的竞争优势,拟接受甲方的委
托邀请,对甲方水公园项目进行经营管理。
1、委托经营管理模式和范围
(1)水公园规划设计方案建议、游乐项目包装及景区氛围营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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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公园日常经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公园管理制度的建立、人员的培
养、活动的策划、景区宣传方案的建议及市场营销网络等);
(3)如未来甲方拟推出文化演艺项目,其服务范围和费用届时由双方签署
协议另行约定。
2、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为三年,自甲方水公园项目建设完成并交付乙方之日起。
期满后,若无特殊情况,本协议自动延续。
3、双方职责
(1)甲方按照乙方的规划建议负责建设水公园,并达到可开园条件交付给
乙方;水公园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在日常经营管理中涉及的所有费用(含景区人
工、水电、广告、物料、税费等)全部由甲方承担;
(2)乙方根据甲方水公园定位,对项目的规划布局、主题包装、氛围营造
和建设提出建议,负责为甲方水公园提供产品营销模式的设定、市场宣传计划的
建议及采纳后的推广、活动策划及相关工作;
(3)乙方向甲方输出水公园的管理和运营经验,并委派不少于三名高素质
的专业水公园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水公园的日常经营管理,其薪资待遇由乙方承
担,实施成熟化、规范化的公园管理模式。
4、费用支付
(1)设计费:甲方就水公园的规划设计和主题包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设计
费 300 万元;
(2)日常经营管理费用:
a、基本管理费:如水公园年经营收入在 3000 万元(含)以下,甲方按照固
定 200 万元/年的基本管理费支付给乙方;
b、奖励管理费:如水公园年经营收入超过 3000 万元,甲方在支付 200 万元
基本管理费之外,再按照超出 3000 万元营收部分的 5%另行提取奖励管理费给乙
方;
(3)履约保证金:甲方向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200 万元,结算时可抵充基
本管理费。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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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宋城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次与新海岸公司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书,是公司抓住旅游和文化行
业发展的重大机遇,充分利用公司在主题公园、文化演艺行业具有丰富的经验和
独特的竞争优势,在原有完全自主经营模式上的创新和突破。本次合作凭借公司
雄厚实力和品牌优势,实现开放式的市场运作,通过以委托经营管理这样一种将
硬件设施与软件管理剥离开来的新兴模式,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品牌增值空间,为
公司更轻更快发展拓宽了思路。随着国民旅游的持续升温,目前我国有不少基础
建设和接待设施已经具备或基本具备的景区,还有正在建设的旅游景点,都存在
引进具有多年品牌运作经验的公司对景区实行委托经营管理,提供规范化、专业
化管理服务的迫切需求,从而进一步提升景区的接待和服务质量,实现景区的综
合效益,未来该业务板块市场潜力和发展空间较大。本次合作签约有利于促进公
司稳健、快速发展和整体收益水平的提高,为公司今后的利润增长提供新鲜动力,
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预计对公司长期的盈利能力有明显提
升。
五、备查文件
杭州宋城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州新海岸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浪
浪浪狂欢海岸项目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书》。
特此公告。
杭州宋城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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