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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宋城股份:201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3-04-02  

						                                                  杭州宋城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44          证券简称:宋城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6


                   杭州宋城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宋城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2013年3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
告如下:

    一、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54,40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
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非股改、
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先按每10股派1.42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
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
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2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4月10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4月1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3年4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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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宋城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3年4月11日通过
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IPO前限售股份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03                      杭州宋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               08*****127                      杭州南奥旅游置业有限公司
   3               08*****680                       丽水市山水投资有限公司
   4               08*****283                      东方星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               01*****542                               黄巧灵
   6               00*****756                                刘萍
   7               01*****684                               张慧嫔

    五、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之江路148号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董昕       史佳
    咨询电话:0571-87091255
    咨询传真:0571-87091233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利润分配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宋城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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