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08-13
杭州宋城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杭州宋城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宋城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所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提供的董事长及总裁、执行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证书等相关材料,上述人员不存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7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1.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人员符合我国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提名、选举董事长以及提名、聘任总裁、执行总裁、常务副总裁、
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黄巧灵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聘
任张娴女士为总裁、张建坤先生为执行总裁、鲍将军先生为常务副总裁、商玲霞
女士为副总裁、陈胜敏先生为财务总监、董昕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放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放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善,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
保障;
3、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以定期存款
或通知存款等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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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关于“杭州乐园改扩建项目”完成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并将结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截止 2013 年 8 月 12 日,“杭州乐园改扩建项目”实际已建设完成,实际投
资额为人民币 26,677.83 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公司从实际出发,本着
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同时对工程设计进行了优化,合理
安排物资采购与设备选型,降低了投资成本,加上原可行性报告中的“生态园修
缮整改”、“4D 动感电影馆”两个项目因规划调整未进行投入,实际结余募集
资金 5,025 万元。
我们认为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的情况下,将结余募集资金5,025万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运营能
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
公司将该结余募集资金5,02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谭世贵、方东标、姚升厚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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