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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金环境: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0-09-17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生产经营中的因价格波动所产生
的风险为目的,结合公司经营计划,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以此达到控制经营风险,
提高公司抵抗市场波动的能力,保障公司业务稳步发展。
    第三条 本制度同时适用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
公司”),未经同意,各子公司不得擅自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第四条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从事国际贵金属远期交易的行为,仅限于从事套期保值业务,不得
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2、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经营所需材料相关的期货品种,
不得参与从事其他的期货业务;
    3、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生产、租赁、回收等业务计划中
所对应的所需要使用套期保值数量;
    4、公司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
套期保值业务;
    5、公司应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应严格控制套期保值
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需经董事会批准,每年套期保值占用保证金额度
控制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进行,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每次具体操作无需再
经董事会批准。保证金额度占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0%以上且绝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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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以上的,还需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第六条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具体执行。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
限定在经批准的套期保值计划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


                           第三章 管理机构及职能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议行使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成员
至少包括:总经理及分管副总、贵金属事业部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投资部门负责人、法务部门负责人、具体使用套期保值所涉及控股子
公司的总经理及其财务总监。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职责为:
    1、负责对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制订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及额度,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听取子公司套期保值工作报告,批准授权范围内的套期保值交易方案;
    4、负责审定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工作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决定工作原则和
方针;
    5、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6、负责向董事会提交年度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第九条 具体使用套期保值所涉及控股子公司的总经理作为套期保值业务负
责人,由公司法务部及审计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套期保值风险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如下:
    (一) 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子公司的主要职责:
    (1)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制订套期保值计划,并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
    (2) 执行具体的套期保值交易,在每笔交易前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并建
立事后复核制度;
    (3) 向总经理办公会议汇报并提交书面工作报告;
    (4) 其他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二)套期保值风险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
    (1) 审查期货套期保值计划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 不定期进行对套期保值的合理性与合规性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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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发现不合规操作或风险情况直接向总经理办公会议汇报。
    第十条 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设置业务人员、财务核算员、档案管
理员等岗位,各岗位人员应有效分离,不得交叉或越权行使其职责,确保能够相
互独立并监督制约。



                           第四章 授权制度

    第十一条 公司与期货经纪或代理机构订立的开户合同应按公司有关合同管
理规定及程序审核后,由公司总经理或经总经理授权的人员签署。
    第十二条 公司对境内期货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书应列明有权
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授权期限。期货交易授权
书由公司总经理或经总经理授权的人员签署。
    第十三条 被授权人员应当在授权书载明的权利范围内诚实并善意地行使该
权利。只有授权书载明的被授权人才能行使该授权书所列权利。
    第十四条 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授予权限应即时予以调整,
并应立即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关各方。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享有原授权
书授予的一切权利。



                           第五章 业务流程

    第十五条 套期保值业务人员结合现货的具体情况和市场价格行情,拟订套
期保值交易方案,经法务、审计部门预审,报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方可
执行,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的交易方案应报送法务部、审计部等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业务人员根据批准的方案,对需要套保远期买入的贵金属数量作
出合理评估后提出申请,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由财务人员重新询价后完成操作。
    第十七条 交易结束后,由财务人员进行核算,审核无误后经财务部门负责
人签字同意后后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八条 财务人员设置套期保值台账并定期与期货经纪或代理机构管理员
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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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风险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公司应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
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风险。
    第二十条 公司在开展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前须做到:
    1、合理设置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和慎重选择相应岗位业务人员;
    2、慎重选择期货经纪或代理机构。
    第二十一条 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子公司随时跟踪了解期货经纪公司或
者代理机构的发展变化和资信情况,并将有关发展变化报告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议,以便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更换期货经纪公司或代理机构。
    第二十二条 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子公司按照公司经营的实际需求来确
定和控制当期的套期保值量,任何时候不得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进行保值。
    第二十三条 法务部及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和
审计,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第二十四条 公司建立以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
    1、内部风险报告制度:
    (1)业务员应于每天收市后将已占用的保证金金额、浮动盈亏、可用保证
金数量等信息,形成专门报告或标准帐表,并及时上报相关负责人。
    (2)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立即报告相关负责人;
如果损失接近或突破止损限额时,应该立即启动止损机制;如果发生追加保证金
等风险事件,应立即向总经理办公会议报告,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报告做出决策。
    (3)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任何人员,如发现套期保值交易存在违规操
作时,应立即向总经理办公会议汇报。同时,总经理办公会议立即终止违规人员
的授权手续,并及时调查违规事件的详细情况,制定和实施补救方案。
    2、风险处理程序:
    (1)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子公司负责人及时召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和有
关人员参加会议,分析讨论风险情况及应采取的对策;
    (2)相关人员执行公司的风险处理决定。
    第二十五条 交易错单处理程序:
    1、当发生属期货经纪公司或者代理过错的错单时:及时通知期货经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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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代理机构,并报告总经理办公会议,责成经纪公司或代理机构采取相应处理措
施,再向期货经纪公司或代理机构追偿产生的损失;
       2、当发生属于公司过错的错单时:应立即报告相关负责人,并下达相应的
指令,相应的交易指令要求能消除或尽可能减少错单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
行。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套期保值业务从业人员、加强相
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二十八条 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
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第七章 报告制度
       第二十九条 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子公司应于月初向总经理办公会议提交上
月套期保值业务报告。
       第三十条 套期保值业务人员应遵守以下汇报制度:
       1、每次交易后向业务相关负责人报告每次新增补套保数量、平仓及最新市
场信息等情况。
       2、业务人员和财务人员分别根据每次交易情况建立套期保值统计核算台帐
并定期向法务部、审计部门及总经理办公会议报告汇总持仓状况、结算盈亏状况
及保证金使用状况等信息。


                              第八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公司对期货套期保值的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等业务档案、
境内期货业务开户文件、授权文件、各类内部报告、发文及批复文件等档案由档
案管理员负责保管,保管期限至少10年。


                                第九章 保密制度
       第三十二条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
       第三十三条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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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保值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境内期货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十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交易指令、资金拨付、结算、内控审计等各有
关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的,风险由公司承担。违反本制度规定进行的资金拨
付、下单交易等行为,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报告义务的,由行为人对风险或损失
承担个人责任;公司将区分不同情况,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
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
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相冲突的,以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运作指引》或《公司章程》的
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施行,修订时亦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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