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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金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09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和南方中金环
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
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拟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用途分别为:补充流动资金、
置换有息债务、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及置换有息债务、交易商协会认可的
其他用途。符合《公司法》及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有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
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及风险,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并同意将其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骆   竞               宋政平                           张     平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