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雪制药: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香雪制药 公告编号:2019-014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
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以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三名,
实到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麦镇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议事方式
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召开监事会的规定,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议案,经表决方式通过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2018 年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250,425.23 万 元 , 同 比 增 长 14.49% ; 利 润 总 额
11,200.33 万元,同比下降 11.0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643.93 万元,
同比下降 14.41%。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
应了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8 年度审计
报告》真实、完整的反映公司 2018 年度生产经营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 审议通过了《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了《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本 652,708,731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4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22,192,096.854
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目前盈利状况良好,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
原则,在保证公司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
利益,公司拟定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
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
说明》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也不存在违规
占用资金的情况。
《关于对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的相关公告。
公司关联监事陈俊辉在本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和发展的需要,
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
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
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
露的《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宁夏隆德县六盘山中药资源开发有限公
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建设及经营需要,会议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宁夏隆德县六盘山中药资
源开发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人民币 13,000 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数额以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借款协议为准,在以上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
项,拟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
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为
子公司宁夏隆德县六盘山中药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化州中药厂制药有限公司和
控股子公司亳州市沪谯药业有限公司、湖北天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广州市香
雪亚洲饮料有限公司、广东香雪医药有限公司和广东恒颐医疗有限公司向银行申
请借款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子公司作为
被担保对象经营状况稳定,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良好,监事会认为此次担
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19 年预计日常关联
交易是属公司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
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
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了谨慎性原则,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董事会就该
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更公允的反映
2018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
求进行的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
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
过人民币 6 亿元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
动使用。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
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公司财务
负责人具体实施本方案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
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