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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雪制药: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2019-10-30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香雪制药          股票代码:300147            独立财务顾问(如有):无
                                                          是否存在该事项
序号                        事项                                             备注
                                                          (是/否/不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师
 1                                                              否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2                                                              否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3                                                              否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否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
 6                                                              否
       资助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否包括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
 7                                                              否
       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8     是否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否
 9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否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10                                                             否
       适当人选
       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11                                                             否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是否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12                                                             否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13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否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15                                                             否
       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6                                                             否
       的 1%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
 17                                                           不适用
       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草
 18                                                             是
       案是否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是否未超过
 19                                                             是
       10 年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
 20                                                             是
       定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1
21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1)对照《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在
     上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
                                                        是
     股权激励的情形;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会否导致
     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
                                                        是
     范围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
     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
     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
     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额     是
     的百分比;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及
     其计算方法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应当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
     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
                                                        是
     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以
     及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
     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
     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或者授权日的
                                                        是
     确定方式、可行权日、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及其确定方法。如采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
     二十九条规定的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确定授予价格、
                                                        是
     行权价格的,应当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
     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该定价是否损害上市公
     司、中小股东利益,发表意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
     授出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权益的条
     件;拟分期行使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行使
     权益的条件;约定授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未成就时,
     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
                                                        是
     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
     指标;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的,应
     当充分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同时
     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后期激励计划公司业绩指
     标如低于前期激励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
     应当明确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       是
     象不得行使权益的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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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方法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
       的调整方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者股票
       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
                                                           是
       其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
       经营业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
       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      是
       励计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
                                                           是
       者争端解决机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激励对象有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者行使权益情况        是
       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
       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收益
       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2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23                                                         是
       是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
24                                                        不适用
       对照公司是否不少于3家
25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限制性股票授权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是
26                                                         否
       否少于 1 年
27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未少于 12 个月                  是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28                                                         是
       性股票总额的50%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
29                                                        不适用
       少于 1 年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
30                                                        不适用
       期的届满日
31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不适用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
32                                                        不适用
       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
33     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      是
       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34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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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
                                                             是
      权激励的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
                                                             是
      规定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
                                                             是
      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
                                                             是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
                                                             是
      行信息披露义务
      (6)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否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
                                                             否
      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
                                                             是
      的董事是否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不适用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
 35                                                        不适用
      发表的专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
 36                                                          是
      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
 37                                                          是
      回避表决
 38   是否存在金融创新事项                                   否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产生的一
切法律责任。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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