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依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 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 进行了认真核查,仔细分析和研究,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有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司通过股权融资的方式将增强资金实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的 抗风险能力,并提高决策效率,为后续发展提供资金。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刘艺、郝世明、周庆权 2021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