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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雪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3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
以下独立意见:
    一、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资金安排,提出 2021 年度不进行
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
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保障投
资者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
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认真地了解和核
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已通过以资抵债的方式解决了以往年度存在的
资金占用事项,除此之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
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 2022 年度公司董事薪
酬事项的议案》和《关于 2022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的议案》,并同意
将《关于 2022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信誉状况良好,信
用风险较低;公司对子公司具有控制权,且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
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
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
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请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业务发展需要
而进行, 公司及子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定价公允,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 2022 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按市场原则定价,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持续性事项,符合公司
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
此项议案提请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2021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议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与公司管
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交流,查阅了公司的管理制度,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比较
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的设计与运行是有效
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实际工作需要,但
由于 2020 年的资金占用事项存在制度执行不到位,对公司 2021 年的经营管理等
方面造成了一定影响。希望公司能继续强化内控建设和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
可持续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公司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
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追溯调整财务报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相关财务报表进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
其相关指南、解释等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公司按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符合有关规定,提高了
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本次追溯调整事项。
    九、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
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相关审
计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
的质量。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周庆权、吴杰、陶剑虹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