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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雪制药: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7-19  

                        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 香雪制药      公告编号: 2022-067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
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 年 7 月 19 日(星期二)上午 10: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2 年 7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金峰园路 2 号本部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0 人,代表
股份 194,015,712 股,占公司总股份 29.3395%。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
均为 2022 年 7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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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
席了会议。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黄亮律师和徐玮盼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
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 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 代表股份
192,788,50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1539%。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
表股份 192,788,50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1539%。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 人,代表股份
1,227,20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856%。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共计 20 人,代表股份 28,573,8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210%。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7,346,63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3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1,227,206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1856%。
    6、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陈文进先生主持。会
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
(或代理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3,809,9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39
%;反对 201,6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40%;弃权 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368,0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 的 99.2798 % ; 反 对 201,69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7059%;弃权 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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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3%。
       2、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后涉及的关联担保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3,803,7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07
%;反对 207,8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72%;弃权 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361,8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2581%;反对 207,8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276
%;弃权 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143%。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子公司为上市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3,771,3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40%;反对 240,2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39%;弃权
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329,4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 的 99.1447 % ; 反 对 240,29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8410%;弃权 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黄亮律师和徐玮盼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或列席临时股东大会人员资
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三项议案已获得股东大会通
过。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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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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