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舟文化: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12-03-27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职湘 SJ[2012]363-1 号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舟文化
公司”)《201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天舟文化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
引规定编制《201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
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3101 号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
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不存在
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
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
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天舟文化公司《201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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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天舟文化公司
201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天舟文化公司 2011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天舟文化公司 2011 年
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明
中国北京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贺艳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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