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红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7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基于
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意见:
1.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合计为参股子公司常州康泰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 1,360
万元银行借款为期 1 年的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1,360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的 1.55%。除此之外,公司未发
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上述对外担保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和披露
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1
《公司章程》的要求,选聘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业
务能力和审计资格。我们一致同意选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医疗产业并购基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2,000 万元参与投资设立医疗产业
并购基金是为了通过借助专业投资机构提升公司的投资能力,培育优质项目,加
快公司发展步伐,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投资方向,交易内容遵循公平、
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
本次投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2,000 万
元参与投资设立医疗产业并购基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刘力、高立、张锦慧
日期:2019 年 8 月 26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