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红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30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全体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受让力妲康生命科学(上海)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受让力妲康生命科学(上海)有限公司的股权有利于公司在辅助生殖领
域的业务整合及资源配置,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定价公开、公平,价格公允、合
理,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交易。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刘力、高立、张锦慧
二 O 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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