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融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3
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宗冉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本次聘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具备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聘任其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经营管理
工作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本次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宗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 聪:
刘建国:
宋岩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