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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融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10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和对相关期间会计报表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有助于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相关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聪、谢思敏、宋岩涛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此页无正文,为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聪:




                        谢思敏:




                        宋岩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