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融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V1.02021-07-30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
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
员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即将届满而进行换
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董事会拟选举下述人选为本次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成员:
1、选举毛军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郭接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陈卫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张玉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五届董事就任前,第四届董事会的现有非独
立董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
职责。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经核查,我们认为,
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所
规定的相关任职人员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因此,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
员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即将届满而进行换
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董事会拟选举下述人选为本次换届选举的独立董事成员:
1、选举谢思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宋岩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姜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五届董事就任前,第四届董事会的现有独立
董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
责。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经核查,我们认为,
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所
规定的相关任职人员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因此,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聪、谢思敏、宋岩涛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此页无正文,为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聪:
谢思敏:
宋岩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