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融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22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同意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程芳芳女士的个人履历等资料,程芳芳女士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了解,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
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为此,我们同意聘任程芳芳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会
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重组议案暨债务豁免的独立意见
本次协议的签订,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内容客观真实,其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改善资产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当
前市场环境,有利于公司未来高质量持续发展,交易定价参考了《审计报告》、
《评估报告》、债务豁免等因素;对子公司的债务豁免参考了债权形成的背景、
回收的可行性,不存在侵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就本
次重组事项的必要性、价格的公允性、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以及存在的风险性
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和论证,交易各方对本次重组事项进行了后续安排,采取了必
要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
司本次股权重组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谢思敏、宋岩涛、姜朋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此页为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姜 朋:
谢思敏:
宋岩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