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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融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28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同意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宗冉先生、胡建江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宗冉先生、胡建江先生均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聘任宗冉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胡建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符合公司经营管理
工作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本次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
    为此,我们同意聘任宗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胡建江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谢思敏、宋岩涛、姜朋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此页为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姜     朋:




                        谢思敏:




                        宋岩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