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融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06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公司名称符合公司目前的业务实际情况和战略目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事项,
并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姜鹏、谢思敏、宋岩涛
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
(此页为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姜 鹏 :
谢思敏:
宋岩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