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融环境: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8-25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
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
专项说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真实、准确,客观的反映了该事项的
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同意董事会
出具的《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
说明》。
二、《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审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公司按照相关的规定,对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
详细披露,不存在没有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公司不存在以其他方
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况。
2、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992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起经审计净资产比例 2.02%,除为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事项外,未
发生向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公司未发生违反《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
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的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谢思敏、宋岩涛 、姜朋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此页无正文,为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谢思敏:
宋岩涛:
姜 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