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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动力: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2023-01-17  

                        证券代码:300152             证券简称:新动力       公告编号:2023-003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动力”或“公司”)正在筹划
收购德威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威华泰”或“标的公司”)股权
事宜,以实现对德威华泰的控股权收购(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截至目前,
德威华泰的估值以及拟参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方尚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支付
方式预计为发行股份,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更,最终交易对方以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为准。
    鉴于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证券交易造
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
称:新动力,证券代码:300152)自 2023 年 1 月 17 日(星期二)开市起开始
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
    公司预计在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的时间内披露本次交易方案,并将按照《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等的要求披露相关信息,并申请复牌。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交易方案,公司股票最晚将
于 2023 年 2 月 7 日开市起复牌并终止筹划相关事项,同时披露停牌期间筹划事
项的主要工作、事项进展、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后续安排等事项,充分提示相关事
项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并承诺自披露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
    二、本次筹划事项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德威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威华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77652841R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 12 号 1 号楼 4 层 A 区 411-413 室
     法定代表人:袁国文
     注册资本:2942.2222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投资管理;资产管
理;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项目管
理;工程和技术研究与实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与实验发展;销售金属材料、建
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电子产
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
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主营业务
     德威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一家基于生物膜法技术的水处理设备生产制
造及项目运营服务商,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司依托自主研发的
MAC 活性膜生物技术,包括 Pre-MAC 硝化反硝化技术、MAC 活性膜生物深度处
理技术、MAC-CAR 活性膜富集再生反应技术等,以生物膜法为主导,灵活应用多
种水处理技术,因地制宜地为市政及工业客户提供水处理系统方案设计、技术服
务、设备制造、项目实施和项目投资运营管理等服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生
态保护与环境治理业(N77),与公司为同行业公司。
     (三)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德威华泰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号
1    袁国文                                         123,000,000        41.28%
2    彭秋红                                       86,240,600       29.00%

3    中科汇通(厦门)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25,191,100        8.47%
4    北京中科美祥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2,040,000        4.05%

5    北京合源融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193,600        2.42%
6    北京欧泰德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610,800        2.22%

7    上海新资源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5,754,900        1.93%

8    银河源汇投资有限公司                          4,977,800        1.67%
9    沐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4,977,800        1.67%

10   深圳狞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316,200        1.45%
     厦门中科招商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3,733,300        1.26%
11
     伙)
12   北京麦金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021,300        1.02%

13   北京晨丰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877,400        0.97%

14   北京池鹭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877,400        0.97%
15   北京中知景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438,700        0.48%

16   北京华源汇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38,700        0.48%
17   刘志华                                        1,103,000        0.37%

18   钟亮                                            520,000        0.17%
19   北京海科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35,700        0.11%

                   合计                          297,422,200      100.00%


     (四)主要财务状况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其实
现营业收入 27,166.04 万元,净利润 6,093.55 万元,资产总额为 152,036.63
万元,净资产为 70,771.46 万元。(公司将聘请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假设采取与
公司相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财务数据进行审计,并进行资产评估,待审计
与评估结果出具后予以披露)。
     2、主要交易对方的名称
     本次交易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公司目前正与交易意向方接洽,初步确定的
交易对手方包括袁国文、彭秋红等。公司与标的公司其他股东的股份收购意向正
在洽谈中,最终交易对方以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为准。
   3、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的交易方式预计为发行股份。本次交易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
收购价款及交易方式、交易对方等方案以后续公告披露的信息为准。
    4、本次交易的意向性文件或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1.1 双方同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由各方认可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作为基础,且以标的公司整体估值
(德威华泰 100%股权)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为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最
终交易价格以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准。
   2.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
   2.1 新动力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标的公司 51%股权,具体支付安排以各
方签署的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为准。
   3.本次交易的实施
    3.1 袁国文、彭秋红应当配合并协调德威华泰配合新动力所聘请的中介机构
等对标的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并保证向新动力及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提供的所有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2 各方将根据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情况,进一步确定本次交易的有关事
项,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履行各方审议程序。
   4.排他期
   4.1 为顺利推进本次交易,袁国文、彭秋红及德威华泰承诺在本协议签署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未经新动力书面同意,袁国文、彭秋红及德威华泰不得就与本
次交易相同或相似的任何交易、或为大致与上述相同或相似效果的任何交易的事
宜,直接或间接地与任何其他方或人士就购买标的资产进行洽谈、联系,或向其
索取或诱使其提出要约,或与其进行其它任何性质的接触。如双方因主观因素以
任何形式违反本条排他约定,则应按照交易对方已为本次交易支付款项及其他不
可避免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中介机构服务费等)的合计金额进行现金赔付。
   5、聘请中介结构的情况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尽快聘任
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及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
   三、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
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快
工作,按照承诺的期限向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文件。
    六、风险提示
    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
计涨跌幅未超过 20%,不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本次交易仍处于筹划阶段,交易对象、交易范围等交易方案仍在协商论证中,
交易各方尚未签署正式交易文件,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审批程序
并需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能否实施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有关信息均
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的停牌申请;
    2、本次交易各方签订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
    3、交易对方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