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3 证券简称:科泰电源 公告编号:2020-019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0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8 日 9: 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六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松峰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参加 本次 股东 大会 的股 东及 股东代 表 19 人 ,代 表股 份 1/7 148,591,6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349%,其中: ( 1 )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16 人 , 代 表 股 份 148,427,1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835%;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64,5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4%。 2、列席本次会议的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 司见证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耿晨、费原是律师。 三、会议审议事项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关于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48,587,6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973%; 不同意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27%;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18,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98.1985%;不同意 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 的 1.80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2、《关于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48,587,6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973%; 不同意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27%;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18,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98.1985%;不同意 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 2/7 的 1.80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3、《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148,587,6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973%; 不同意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27%;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18,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98.1985%;不同意 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 的 1.80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4、《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148,587,6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973%; 不同意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27%;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18,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98.1985%;不同意 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 的 1.80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5、《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 148,584,6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953%; 不同意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47%;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 3/7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15,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96.8474%;不同意 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 的 3.152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6、《关于 2020 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 的议案》; 同意 148,584,6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953%; 不同意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47%;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15,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96.8474%;不同意 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 的 3.152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7、《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148,587,6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973%; 不同意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27%;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18,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98.1985%;不同意 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 的 1.80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4/7 8、《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148,584,6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953%; 不同意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47%;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15,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96.8474%;不同意 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 的 3.152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9、《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科泰能源及科泰电源(香港)银行授 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148,584,6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953%; 不同意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47%;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15,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96.8474%;不同意 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 的 3.152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10、《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科泰销售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 案》; 同意 148,587,6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973%; 不同意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27%;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 5/7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18,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98.1985%;不同意 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 的 1.80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11、《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精虹科技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 案》; 同意 148,587,6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973%; 不同意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27%;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下股份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218,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98.1985%;不同意 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 的 1.80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的 0%。 本项议案表决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耿晨、费原是; 3、结论性意见: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6/7 1、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8 日 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