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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泰电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8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认为该利润
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资金状况和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
的需求,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己基本建立健全,能
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
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制订以来,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
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
    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
《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的独
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的确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我们同意 2021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
    四、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
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
告内容客观、公正。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财会[2018]35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关于子公司租赁经营场地暨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系子公司上海科泰安特优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正常
业务经营需要,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本期
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
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同意该事项。
    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的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与
《通知》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情况
    1、2020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发生额为 12,975 万元,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0 万元;2020 年度,公司
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为 22,259.56 万元,截至 2020 年末,公司对子
公司担保余额为 3,841.16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担保总额(含对子
公司的担保)3,841.16 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 5.08%。
    2、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和当期均没有为本公司的
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不存在与《通知》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3、关于公司拟为科泰能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泰
能源”)及上海科泰电源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泰销售”)向银
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我们认为,科泰能源和科泰销售属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担保目的在于其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生产
经营。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规要求。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海林




    赵   蓉




    赖卫东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