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凌股份: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与实施方案调整的公告2011-12-23
证券代码:300154 证券简称:瑞凌股份 公告编号:2011-065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与实施方案调整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证监许可[2010]1798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800万股,发行价格38.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78,000,000.00 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67,889,643.8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0,110,356.1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信会
师报字(2010)第1209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
行管理。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深
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以
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项目备案及环评情况
昆环建[2010]152 号
逆变焊割设备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 25,284
昆发改投备案(2010)字第 1 号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4,184 深发改备[2010]0013 号
营销服务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 4,073 深发改备[2010]0003 号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调整情况
(一)变更项目原来的基本情况
1、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将建设成为公司新技术储备基地、量产测试基地以及引进
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基地。项目建成后将具有国际先进的研发和测试水平。项
目总投资 4,184 万元,其中设备投资 1,984 万元,材料费投资 1,000 万元,装修
费 400 万元,流动资金 800 万元。项目实施地点为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
凤凰第四工业区 4 号厂房,即以公司总部为项目实施基地。项目完成后,将形成
八个高规格实验室,在这八个实验室中将进行七个研发课题的研究。
2011 年 6 月 17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
将其实施地点变更为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67 区留仙一路大千工业厂区 1 号厂房
9-10 层。
2、营销服务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
项目拟将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完善的市场、销售和服务支持体系,实现国内市
场基本覆盖,同时强化公司品牌效应,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高
企业经济效益,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高营销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项目通过营销服务中心和品牌建设两个子项目的运行,公司将建成一个集产
品推广、品牌建设、市场拓展、售前售后服务为一体的营销平台,将对公司国内
市场布局及发展战略起巨大的推动作用。此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两年内完成,总投
资为 4,072.51 万元,其中营销服务中心建设投资 2,087.51 万元,品牌建设投资
1,585 万元,流动资金 400 万元。
根据公司的《招股说明书》“营销服务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中深圳营销服
务中心建设原为通过购置房产实施,2011 年 6 月 17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决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营销服务中心
及品牌建设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将其实施方式变更为租赁房产实施,
待购置相关房产的基本条件完全具备时,再考虑择机购置实施所需的房产,实施
地点变更为“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67 区留仙一路大千工业厂区 1 号厂房 11
层”。
2011 年 10 月 24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成都、
天津营销中心建设工作完成日期延期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二)变更与调整项目实际投资情况
截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已投入金额为 462.48 万元;
“营销服务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已投入金额为 740.28 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调整情况概述
1、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变更与调整情况
实施地点 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1、公司已租赁的总部 1、在公司新租赁办公场地实施本
进行,无租赁费用; 项目,项目承担实施地点的租赁
2、设备购置及安装投 费,租赁房产投入金额为 279 万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宝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
研发中心扩建 安区 67 区留仙一 区宝城 67 区飞扬兴 入总额为 1,984.00 万 元,占投资总额的 6.67%;
元 , 占 投 资 总 额 的 2、设备购置及安装投入总额为设
项目 路大千工业厂区 1 业科技园 A 栋 7-9
47.42%; 备购置及安装投入为 1,805 万元,
号厂房 9-10 层 层
3、装修费用总额为 400 占投资总额的 43.14 %;
万 元 ,占 投 资总 额 的 3、装修费用总额为 300 万元,占
9.56%。 投资总额的 7.17%。
2、营销服务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变更与调整情况
(1)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与实施方案调整情况
实施地点 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销服务中心 深圳营销服务中心建 深 圳 营 销服 务 中 心建 深圳营销服务中心建设中 租赁房产实施、
设地址原为:广东省 设地址变更为:广东省 原为租赁房产实施,待购置
及品牌建设项 深圳市宝安区 67 区留 深圳市宝安区宝城 67 相关房产的基本条件完全 租赁费用为人民
仙一路大千工业厂区 区飞扬兴业科技园 B 具备时,再考虑择机购置实 币 100.8 万元
目
1 号厂房 11 层 栋 3-4 层 施所需的房产。
(2)投资预算方案调整情况
本项目原计划“场地购置”金额 1,400.00 万元调整到场地租赁费、品牌建设
费、流动资金之中;其中场地租赁费为 309.35 万元,品牌建设费增加至 2,275.65
万元(固定资产增加至 420.65 万元,广告费增加至 600.00 万元,品牌建设咨询
费增加至 300.00 万元,共计 2,275.65 万元),流动资金增加至 800.00 万元。调整
前后的项目投资概算结构对照表列示如下:
调整前 调整后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占总投资的比例 金额(万元) 占总投资的比例
1 营销服务中心 2,087.51 51.26% 996.86 24.48%
1.1 场地购置(租赁) 1,400.00 34.38% 309.35 7.60%
1.2 固定资产 687.51 16.88% 687.51 16.88%
2 品牌建设 1,585.00 38.92% 2,275.65 55.88%
2.1 固定资产 230.00 5.65% 420.65 10.33%
2.2 专卖店建设补贴 955.00 23.45% 955.00 23.45%
2.3 广告费 200.00 4.91% 600.00 14.73%
2.4 品牌建设咨询费 200.00 4.91% 300.00 7.37%
3 流动资金 400.00 9.82% 800.00 19.64%
合 计 4,072.51 100% 4,072.51 100%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调整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案调整
1、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案调整原因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逐年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厂房的面积不断扩大。
2011 年 8 月公司与深圳市高新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深圳市房屋租赁合
同书》,租赁其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67 区留仙一路大千工业厂区 1 号厂房
8-12 层作为公司总部办公场地使用。上述地点经双方协商,于 2011 年 12 月 14
日终止此租赁合同。2011 年 11 月 8 日公司与深圳飞扬兴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飞
扬兴业科技园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深圳市宝安区宝城 67 区隆昌路 8 号飞
扬科技厂房 A 栋 7-9 层与 B 栋 2-6 层作为公司办公场地之一。现将 A 栋 7-9 层作
为“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实施地点,此区域交通便利,周边产业配套环境和物流
条件较公司目前的办公所在地更加便利与完善,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所需要的环境
条件;同时为了方便本项目财务独立核算,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原定需购
置的部分测试设备的资金用于项目实施的房产租赁费用。因公司研发综合技术的
进步,原定需购置的部分测试设备已不能满足公司技术研发的需要,公司本着为
广大股东负责的原则,故将原定需购置的部分测试设备的资金用于支付项目实施
地点的租金;同时结合租赁场所的实际情况需要,将装修费用由原来的 400 万元
调整为 300 万元。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将本项目实施地点与实施方案进行了变更
与调整。
2、变更后项目拟实施进度
本项目变更后建设工期不变,为 1 年,建设期不变。
3、变更后项目的投资进度
研发设备购买及实验室装修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第 T1 年内投资完毕,人员
工资等投资在研发中心建设期之后实施具体研发项目时发生。具体的投资进度如
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 目 T1 年 T2 年 T3 年 合 计
1 租赁房产费 - 127 152 279
2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105 1,300 400 1,805
3 材料费 350 360 290 1,000
4 装修费 300 - - 300
5 流动资金 200 360 240 800
合计 955 2,147 1,082 4,184
4、经济效益分析
由于研发中心无法独立产生经济效益,不构成利润中心,因此无法对其经济
效益做财务方面的评价。研发中心建成后,公司将对焊接设备品质及性能提升、
降低成本、已有产品的模块化设计、焊接工艺、数字化焊机、新技术平台和产学
研等七个方面进行密切跟踪和研究,保持并提升公司的竞争优势,同时还将对相
关技术进行开发,掌握未来发展先机。
5、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为实施地点变更与实施方案的调整,项目建设背景、市场
需求、实施主体、环保情况及经济效益分析仍与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
内容一致,不会对上述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此次优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布局,并未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营销服务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案调整
1、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案调整原因
(1)公司与深圳市高新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
书》,后经双方协议于2011年12月14日终止。2011年11月8日公司与深圳飞扬兴业
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飞扬兴业科技园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深圳市宝安区
宝城67区隆昌路8号飞扬科技厂房A栋7-9层与B栋2-6层作为公司办公场地之一。
现将B栋3-4层作为“营销服务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中深圳营销服务中心实施
地点,上述地点交通便利,在营销服务业务配套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有利于公
司组织更加多样性的营销活动,为客户提供更加完备的服务。
(2)目前国际、国内经济增长放缓,房地产行业也正处于调控之中,根据项
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为了更好地降低项目投资建设成本和运营成本,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深圳营销服务中心建设”由原来的购置房产实施调整为租赁房产
实施,房屋租赁费用由原购置房产费用支付。
(3)公司经销商区域分布较广,为了全面提升公司在各个区域的品牌知名度
与提升现有经销商营销能力,公司从管理、品牌推广、售前支持、售后服务、产
品推广、培训等多角度加强对经销商的支持,因此,使得所需品牌建设费及流动
资金增加。经测算该项目总计所需投入的品牌建设费及流动资金分别为2,275.65
万元、800万元。为了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原计划购置房产的1,400万元调整至上
述各个事项之中。
2、变更后深圳营销服务中心项目拟实施进度
预定工期 项目进度
2011.11—2012.01 完成装修工程及设备安装调试
2012.01—2012.03 人员招聘、培训,开始正式运营
3、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作为公司营销网络的一部分,不构成利润中心,因此无法进行单独的
财务评价。项目建成后,公司营销网络的功能将更为强大,帮助公司扩大市场覆
盖。同时,该项目的实施将帮助公司加大对已进入市场的深度挖掘,完善营销服
务体系,提升公司区域市场的服务能力,使营销网络的各个节点响应市场的速度
更快、服务更贴近用户需求,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
4、募投项目变更与调整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为实施地点变更与实施方案调整,项目建设背景、市场需
求、实施主体及经济效益分析仍与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不
会对上述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此次优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布局,并未改
变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四、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与调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与调整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和实施方案的
调整有助于对项目建设进行科学安排,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节省
公司运营成本,也有利于公司整体资源配置优化,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变更与调整上述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点和实施方案。
(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与调整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经对瑞凌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
更和实施方案的调整事宜进行了尽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和实施方案的调整已由公司董
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变更与调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作出的,符合
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和实施方案无异议。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关事项说明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已经审议
通过了《关于“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与实施方案调整的议案》与《关
于“营销服务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与实施方案调整的议案》,同
意“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与“营销服务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 实施地点变更
与实施方案调整。
此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瑞
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和实施方案调整的核
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