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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凌股份: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2-01-09  

						   证券代码:300154       证券简称:瑞凌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2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11年12月23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于2012年1月9日(星期一)上午11:00在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B栋一楼会
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光先生主持,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8
人,代表股份15,657.1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0.05%。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与实施方案调
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15,657.1 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营销服务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与
    实施方案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15,657.1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