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凌股份:独立董事201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2012-03-26
独立董事 2011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1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
2011 年度,吴林先生、庞大同先生、潘秀玲女士作为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1 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
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
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1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陈述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1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吴林先生、庞大同先生和潘秀玲女士诚信、勤勉、
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 3 名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没有
提出异议。
独立董事出席 2011 年度董事会各次会议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召开董事会次数 10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职务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吴林 独立董事 10 10 0 0 否
庞大同 独立董事 10 10 0 0 否
潘秀玲 独立董事 10 10 0 0 否
二、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的说明
(一)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未对相关的会议议案提出过异议事项。
(二)独立董事现场办公及调研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
况,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时常
通过电话和邮件等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联
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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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1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2011年1月12日,在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公司续聘
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二)2011年3月27日,在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分别对公
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10年度关联方
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10年关联交易情况及2011年关联交易计划事
项、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公
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情况、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
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2011年6月17日,在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更换财
务负责人、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等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
(四)2011年7月28日,在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公司选
举董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五)2011 年8月15日,在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公司2011
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2011年上半年度对外
担保、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2011年10月24日,在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七)2011年12月23日,在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调整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调整情况原因及影响
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等工作情况
2011年度,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
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的研发技术情况、公司的战略规划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
况;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并且积极主动的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独立董事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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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与指导职能的有利发挥。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着对投资者权益负责的态度,公司独立董事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和附件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
对重要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公司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
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
的认识和理解,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
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
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事项
(一)报告期内,未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未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未有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