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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凌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2-08-20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2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及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凌股份”或“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12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
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未发
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12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 2012 年半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发生的日常关联
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公司 2012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未发生以前期间发生但
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关于公司 201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
情形。


独立董事:
          吴   林    宋天虎    潘秀玲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