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凌股份: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2-08-31
证券代码:300154 证券简称:瑞凌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8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12年8月15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于2012年8月31日(星期五)上午10:00在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飞扬科
技)B栋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
邱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
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
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授权代表6人,代表股份15,993.8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1.56%。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5,993.80 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15,993.80 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15,993.80 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15,993.80 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制度(2012 年 8 月)>的议案》
表决结果:15,993.80 万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