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凌股份: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3-04-01
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RILAND INDUSTRY CO., LTD
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〇一三年三月
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
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所有的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监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
程,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
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
督,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较好地起到了保障公司股东权益、公司
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的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历次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对公司重
大事项进行了审议监督,会议通知方式、召开方式、表决方式符合相关规定,会
议记录完整规范。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召开的九次监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会议审议内容
《关于 201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1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 2011 年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1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一届十五次 2012-3-24 《关于 201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12 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关于 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一届十六次 2012-4-10 《关于补选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关于〈2012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一届十七次 2012-4-23 《关于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关于收购特兰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
《关于续聘 201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一届十八次 2012-6-1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二届一次 2012-7-6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1-
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审议》
二届二次 2012-8-15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届三次 2012-8-17 《关于公司 201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二届第一次
2012-9-22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临时会议
二届四次 2012-10-24 《关于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二)监事的变化情况
2012 年 4 月 23 日,经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一
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同意补选甘志樑为公司监事会监事,任期截至 2012 年 6
月 27 日。
2012 年 6 月 12 日,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选举唐石友先生为公司第二
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2012年6月25日经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
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选举傅艳菱、甘志
樑为公司第二届非职工监事。
二、监事会对 2012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
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事
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依法运作,各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
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情况及公司
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
制制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未发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期间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
公司及员工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认真检查公司财务状况、查阅公司资料和现场检查,
对公司的报告期财务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
-2-
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
行了监督。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2012年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特兰德科技(深圳)
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收购特兰德49%的股权,本次收购主要目的为
增加对控股子公司的管控力度,提高决策效率,整合资源,进一步推进公司数字
化焊接系列产品的研发工作,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未达到股
东大会议事范围,经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后即可实施。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截至报告
期末,尚未完成工商变更工作。
2012年度公司无资产出售、抵押等行为。
(五)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公允价值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
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及股权、资产置换的情况。
(七)对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核查了董事会《201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现阶段生产
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
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2013 年工作计划
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
-3-
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理人员加强监督。监事会将继续加强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监督促进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
性。通过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
步加强内控制度,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
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三十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