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凌股份: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2013-04-01
关于对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信会师报字[2013]第 310170 号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
公司”)201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以下
简称“汇总表”)。该汇总表已由贵公司管理层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
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 管理层对汇总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其他相关规定
编制汇总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
制,以使汇总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计
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汇总表金额和披露的审
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
或错误导致的汇总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
会计师考虑与汇总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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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汇总表
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
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 专项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 201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
况汇总表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编制
以满足监管要求。
四、 编制基础和本专项审计说明使用者、使用目的的限制
我们提醒汇总表使用者关注,汇总表是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为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的要求而编制的。因
此,汇总表可能不适于其他用途。本专项审计说明仅供深圳市瑞凌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
途。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周俊祥
中国注册会计师: 游泳
中国上海 二 O 一三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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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上市公
占用方与
司核 2012 年度偿 2012 年期末
资金占用方名 上市公司 2012 年期初占 2012 年度占用 占用形成
资金占用类别 算的会 还累计发生 占用资金余 占用性质
称 的关联关 用资金余额 累计发生金额 原因
计科 金额 额
系
目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
属企业
小计
关联自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
小计
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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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特兰德科技(深 其 他 应
子公司 1,080.79 255.83 79.83 1,256.79 借款 非经营往来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 圳)有限公司 收款
企业
小计 1,080.79 255.83 79.83 1,256.79
总计
1,080.79 255.83 79.83 1,256.79
法定代表人:邱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文 财务总监:潘文 会计主管人员:汤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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