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凌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08-19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0 号-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13 年 7 月修订)》及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未发
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未发生以前期间发生但
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 201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
情形。
独立董事:
吴 林 宋天虎 潘秀玲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