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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凌股份: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3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13-09-09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被保荐公司简称: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
保荐机构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永平               联系电话:0755-22622980

保荐代表人姓名:叶贤萍               联系电话:0755-2262437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对瑞凌股份历次信息披露文件及时审阅,
                                     未能进行事前审阅的,在上市公司履行信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息披露义务后两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
                                     文件的审阅工作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不适用
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
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各项规章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制度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公司已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 次,核查了包括与募集资金相关的财务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资料、重大合同、银行对账单等相关资料
                                     实地查看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查阅募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集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经核查,公司募
息披露文件一致
                                     集资金项目进展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
                                    是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详见本报告第二部分内容
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不适用
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详见本报告第二部分内容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详见本报告第二部分内容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
                                    是
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无,公司能及时、准确、完整
1.信息披露                                                    不适用
                         地进行信息披露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    无,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控
                                                               不适用
                         制度并能有效执行
和执行

3.“三会”运作          无,“三会”运作良好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不适用                                不适用
人变动
                         由于受到国内经济增长放缓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董事会秘
                         等因素影响,公司逆变焊割设   书、证券事务代表就该问题进
                         备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总体     行充分沟通,并提请公司根据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投资及具体实施进度较招股     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
                         说明书的预计有所延缓。       要求,对项目的可行性、预计
                                                      收益等进行检查,尽快积极推
                                                      进项目实施进度。
                         无,公司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
6.关联交易              的审议程序且履行了相应的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

7.对外担保                         不适用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不适用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
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不适用                     不适用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助、套期保值等)
                         发行人及聘请的中介机构积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                                         不适用
                         极配合保荐工作
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               不适用                      不适用
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     的原因及解
                                                                 承诺       决措施
1、公司股票上市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1、发行人股东邱光、鸿创科技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
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本人/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
1.2、发行人股东理涵投资、富海银涛、平安财智、华刚承诺:
自增资发行人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本公
司/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1.3、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股东齐雪霞
                                                                  是        不适用
(及其关联方齐峰)、查秉柱、王巍(及其关联方唐辉燕)、曾海山、
武捷思、邱文、傅艳菱、唐石友、王永智以及其他股东李军承诺:自
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直
接或间接股东邱光、齐雪霞(及其关联方齐峰)、查秉柱、王巍(及
其关联方唐辉燕)、曾海山、武捷思、邱文、傅艳菱、唐石友、王永
智、华刚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及关联方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
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
职后半年内,本人及关联方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股东邱光先生及鸿创科技承诺:在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
/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公司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瑞凌股份及
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及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未直接
或间接经营任何与瑞凌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
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瑞凌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
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自承
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公司将不生产、
开发任何与瑞凌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
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瑞凌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经
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瑞凌
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       是   不适用
竞争的其他企业。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
司控制的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
司控制的公司将不与瑞凌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
相竞争;若与瑞凌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
则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公司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
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瑞凌股份经营的方
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
竞争。在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与瑞凌股份存在关联
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
被遵守,本人/本公司将向瑞凌股份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不适用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永平




                                 叶贤萍


保荐机构: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