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凌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2013-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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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瑞凌股份”或“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
财产品的议案》,并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
审核,发表了如下意见:
一、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购买额度在董事会审
议权限以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善,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
保障。
三、公司目前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
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
收益。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