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资产置换暨 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实现资产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拟将其持有安特制 药 100%股权与振东集团持有的君度德瑞 2.4038%投资份额以及君度 尚左 2.4938%投资份额进行置换,有利于优化上市公司的资产结构, 合理配置资源。交易双方依据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 果作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定价方式严谨、规范、客观, 确保了交易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实施本次资产置换事项。 独立董事:宋瑞霖、杜冠华、余春宏 二○二一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