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东制药:独立董事关于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1-12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本次资产置换的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
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本次为实现
资产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拟将其持有安特制药 100%股权与振东
集团持有的君度德瑞 2.4038%投资份额以及君度尚左 2.4938%投资份
额进行置换,有利于优化上市公司的资产结构,合理配置资源。交易
双方依据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作为基础,由双方
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定价方式严谨、规范、客观,确保了交易公平、
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上述,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资产置换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应履行回避表决程
序。
独立董事:宋瑞霖、杜冠华、余春宏
二○二一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