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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东制药: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4  

                        证券代码:300158      证券简称:振东制药     公告编号:2021-043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

--租赁》(财会 [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

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

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

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因此,公司将按上述要求对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 年发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财会

〔2018〕3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

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

不再区分融 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

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

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

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

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

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

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计量,并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租赁内含利率

或增量借款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

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

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

合理的方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

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

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

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

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适用新租赁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

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

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

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
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

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

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0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