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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研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30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上午 10:00 在子公司明日宇航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财务报告非标意见审计报告专项说明的独立意
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 2020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
计意见的专项说明》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该专项说
明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1、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非标审计报告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我们对此表示认可。
     2、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20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并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持续关注相关事项,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消除
相关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促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
资者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关于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及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我们认为,
公司编制的《关于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关于2020年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
情形。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
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
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在公司经营的采
购、生产、销售等各个关键环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募集资金使
用、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
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
证。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资金情况和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核查,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0 年 1-12 月,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其他关联
方存在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经核查,公司关联自然人韩华先生本年度与
公司控股子公司明日宇航产生非经营性往来款 600 万元,截至本独立意见出具
日该笔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项尚未清偿;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1)2020 年度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发生的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169,240 万元,2020 年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132,106 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
全资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二级子公司的担保。
    (2)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违规担保
事项。
    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自上市以来,在盈利的情况下一直执行良性的现金分红政策,给广大投
资者提供持续回报。由于2020年公司亏损,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公司
决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该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长远利
益,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
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计提2020年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
公司实际情况,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
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
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报告内容客观、
公正,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
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建国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海银                       张小武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