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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研: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韩华)2023-02-22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新研
股票代码:300159




信息披露义务人:韩华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
股份变动性质:被动减少股份
签署日期:2023 年 2 月 2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
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
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研
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
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研股份拥有权益的股
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
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
者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附表:...................................................... 1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韩华

公司、上市公司、新研股份   指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股份减持,导致其在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行为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
                                 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韩华
    姓名:韩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23010319**********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因股权质押融资逾期事项,债权人华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裁定其可将被执行人韩华持有 ST 新研股票共
20,620,110 股进行司法拍卖。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本 次 拍 卖 完 成 后 韩 华 持 有 的 65,526,360 股 仍 处 于 司 法 冻 结 状 态 , 其 中
64,026,360 股已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完成司法拍卖,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发布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1)。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新研股份股票 86,146,470 股,占公司剔
 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的 5.8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新研股份股
 票 65,526,36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 4.45%。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占剔除回                   占剔除回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购股份后                   购股份后
                            股数(股)                   股数(股)
                                           总股本比                   总股本比
                                            例(%)                      例(%)
              合计持有股
                            86,146,470       5.85%     65,526,360       4.45%
                  份
                其中:
  韩华        无限售条件    86,146,470       5.85%     65,526,360       4.45%
                 股份
              有限售条件
                                       0        0%                0        0%
                 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司法拍卖公司股份
 20,620,110 股,被拍卖股份总数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的 1.40%。本次权
 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65,526,36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
 股份后的总股本的 4.45%,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
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
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
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
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声明。


二、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韩华
                                                2023 年 2 月 22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新疆乌鲁木齐
                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ST 新研             股票代码           300159
信息披露义务人
               韩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
名称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份 减少                                    有 
                                    有无一致行动人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无 
               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                                   是 □
是否为上市公司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否                                      否 
第一大股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 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 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 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86,146,470 股
上市公司剔除回
               持股比例:5.85%
购股份后已发行
股份的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
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数量:65,526,360 股
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后持股比例:4.45%
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 时间:2023 年 2 月 17 日
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司法拍卖完成股份过户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否□      不适用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    □   否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          否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不适用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不适用
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       否   □     不适用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韩华
                                                    2023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