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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秀强股份: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1-04-30  

                        证券代码:300160         证券简称:秀强股份               编号:2021-040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5月7日。
    2、本次可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10,22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
本的1.6524%。
    3、本次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涉及的激励对象共80人。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
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期解锁条件
均已满足。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
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19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6 日至 2019 年 11 月 5 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19 年 11 月 6 日公司公告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

    4、2019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公司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
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于同日公告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
表了意见。

    6、2019 年 12 月 12 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2019 年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1 月 26 日,授予价格为 1.83 元/股,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对象为 80 人,授予数量为 2,555 万股,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13 日,公司总股本由 592,952,423 股增加至 618,502,423 股,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的公告》。

    7、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自授予日 2019 年
12 月 12 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止,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依据考核情况可申请解锁相应数量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80 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22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524%。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对此出具
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期解锁期解锁条
件的说明

       1、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已届满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登记完成日为 2019 年 12 月 12 日,
根据上述安排,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限条件满足的情况下,授予股份的 40%
自 2020 年 12 月 14 日起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         4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1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2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除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9
        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公司将   年度审计报告》(中汇会审
 3      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2020]1963 号):2019 年公
        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     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条件之一。                                         的净利润 12,489 万元,已达
        2019 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11,000 万元              到本次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
        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
        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可解锁额度。激励对象的绩效
                                                        80 名激励对象参与了公司
        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合格(B)、不合格(C)
                                                        2019 年度绩效考核,根据个
        三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
 4                                                      人绩效考核结果,其中:80
        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人考核评级为优秀,本期解
          评价标准    优秀(A) 合格(B) 不合格(C)
                                                        除限售比例为 40%。
         解除限售比例    100%       5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
        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
        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期解锁条件
均已满足。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
公司按照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相
关事宜。

       三、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解锁限制性   解锁数量占总股本的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股票(万股)           比例

 赵庆忠       董事、副总经理                210                84             0.14%

  肖燕           财务总监                   165                66             0.11%

  程鹏               董事                    80                32             0.05%

  高迎       董事、董事会秘书                80                32             0.05%
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技术)
                                            2,020             808             1.31%
          人员(76 人)
              合计                          2,555             1,022           1.65%

          注:上述数值保留小数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

     五入原因造成。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5 月 7 日。

           2、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解
     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0,2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524%。

           3、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为配合公司相关工作的顺利推
     进,激励对象赵庆忠、程鹏、高迎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等职务,辞职
     后继续在公司任职。在选举的新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本次解除限售后,
     其转让的股份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4、激励对象肖燕为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后,其股份转让
     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5、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所涉及的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违法违规
     为其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增加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4,834,623    5.63%         -       9,466,250     25,368,373    4.10%

   高管锁定股         9,284,623    1.50%     753,750         -         10,038,373    1.62%

   股权激励限售股    25,550,000    4.13%         -       10,220,000    15,330,000    2.4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83,667,800     94.37%    9,466,250       -        593,134,050    95.90%

三、股份总数         618,502,423   100.00%       -           -        618,502,423    100.00%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