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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秀强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5-14  

                        证券代码:300160            证券简称:秀强股份                编号:2021-042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
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在宿迁市宿豫区江山大道 28 号公司四楼
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 9 人,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
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卢秀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经过有效表决,形成如下决
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冯鑫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本届
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相同。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
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即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冯鑫先生,公司将尽快办理工商
登记变更等事宜。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主任委员的
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选举,公司本届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决策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如下:
   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召集人)              委员名单
  审计委员会       陶晓慧(注)              张才文(注)、薛楠(注)

  提名委员会           张佰恒                   卢秀强、冯鑫(注)

 战略决策委员会     冯鑫(注)      卢秀强(注)、张佰恒、薛楠(注)、罗盾(注)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张才文(注)      冯鑫(注)、卢秀强、张佰恒、陶晓慧(注)

   注:为本次新任专门委员会成员。


    新任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鹏辉先
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及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韩琦先生
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详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的
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4 日
附件:

    冯鑫先生:48 岁,研究生学历,高级物流师、培训师。主要工作经历:2009
年 4 月至 2010 年 1 月,任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业务部总经理;2010 年
1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2011 年 10 月至
2021 年 1 月,任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21 年 1 月至今,任珠海港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法定代表人。

    冯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法定代表人;除上述情形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
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
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

    薛楠女士:47 岁,工商管理硕士,会计师。主要工作经历:2000 年 4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期间兼任珠
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部主任,珠海经济特区富华投资公司总经
理;2010 年 9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2011 年
10 月至 2021 年 1 月,任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局秘书;2021 年 1
月至今,任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局秘书。

    薛楠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
裁、董事局秘书。除上述情形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

    罗盾先生:51 岁,硕士研究生,经济师。1993 年 7 月参加工作,1999 年 5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部长。主要工作经历:
2002 年 2 月至 2012 年 2 月,在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 9 月富华集团更名)
工作,历任战略发展部投资经理、资本运营经理;2012 年 2 月至 2015 年 3 月,
在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投资发展部副总经理(负责部门全面工
作),其中 2014 年 1 月起兼任成员企业城联数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公司行
政与人力资源、财务、投融资等工作;2015 年 3 月至 2016 年 5 月,在珠海港股
份有限公司工作,任战略发展部副部长;2016 年 5 月至今,在珠海港股份有限
公司工作,任战略发展部部长。

    罗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
部长。除上述情形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
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

    张才文先生:43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业与系统工程博士。
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

    张才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
的其他情形。

    陶晓慧女士:44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会计学
副教授。现任暨南大学珠海校区教师、广东源心再生医学有限公司董事、西安鹰
之航航空科技公司独立董事。

    陶晓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
的其他情形。

    李鹏辉先生:43 岁,研究生学历。主要工作经历:2009 年 5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央企)财务经理;2014 年 3 月至 2018 年 1 月,
任中化集团(央企)外派财务总监;2018 年 1 月至 2020 年 3 月,任广东海大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高级审计监察经理;2020 年 3 月至 2021 年 4 月,任山西田
森集团审计部总经理。

    李鹏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鹏辉先生具备履
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
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
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韩琦先生:41 岁,工商管理硕士。主要工作经历:2003 年 5 月至 2019 年 3
月,历任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人事行政总监、副总裁;
2019 年 4 月至 2021 年 4 月,任上海同泰火安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

    韩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韩琦先生具备履行职
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
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
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