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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秀强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11-12  

                        证券代码:300160              证券简称:秀强股份               编号:2021-084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
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在宿迁市宿豫区江山大道 28 号
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
出席会议的董事 9 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
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冯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经过有效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对公司
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规定,具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意见同日披露于证监
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逐项
表决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股份”)为本次发行
股票的发行对象之一,因此,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冯鑫、薛楠、陈虹、
罗盾对该议案的各项子议案回避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股份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符
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除珠海港股份外,其他发行对象包括符合
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
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
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股份拟以现金方式认购秀强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发行数量的 25.02%,即按照本次发行前珠海港股份持有秀强股份的股份比
例进行同比例认购,最终认购股票数量及金额根据实际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确
定。珠海港股份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
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
发行价格,则珠海港股份承诺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8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
份变动,珠海港股份按照该等事项发生后珠海港股份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认购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股份数量按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除珠海港股份外的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
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
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
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
整。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0/(1+N)
    两者同时进行:P=(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P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
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
权,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根据投资者申
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
出,且不超过 185,451,726 股(含 185,451,726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
总股本 618,172,423 股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作出同
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
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除权、除息
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6)限售期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控股股东珠海港股份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
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
不得转让。所有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若前述限售期与届时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的,将根
据相关规定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2,900.00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智能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              49,691.20           49,600.00
    2      BIPV 组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24,817.32           24,8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8,500.00           18,500.00
                  合计                         93,008.52           92,900.00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
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
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
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9)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意见同日披露于证监
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冯鑫、薛楠、陈虹、罗盾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
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
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意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冯鑫、薛楠、陈虹、罗盾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公司独立
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意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冯鑫、薛楠、陈虹、罗盾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意见同日披露于证监
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
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1 年 1 月 7 日,至今已超过
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公司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
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无需编制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
具鉴证报告。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
本项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意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
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不
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
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公司制定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有利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
职责,有利于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作出了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
诺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意见同日披露
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
及整改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交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
的公告》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之规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
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意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
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冯鑫、薛楠、陈虹、罗盾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股份拟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鉴于珠海
港股份系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方,珠海港股份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
项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意见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
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冯鑫、薛楠、陈虹、罗盾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股份拟作为
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之一,并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与公司
签署《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
关事宜,与珠海港股份签订《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港股份有限
公司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公
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意见同日披露于证监
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高效、顺利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决定,根据具
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
情况确定或调整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
择、认购比例、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及
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
其他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各种公告、其他相关协议等);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发行及上市事项,
制作、修改、修正、补充、补正、递交、呈报、签收、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
有申报、发行、上市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4)应审批部门的要求或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及市场条件
发生的变化,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股东大会通
过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范围之内,与作为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签署相关
法律文件;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本和注册
资本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报请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办理相关的变
更事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及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市场情况、本次发行结果以及募投项目
实施进展,对拟实施的项目进行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
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9)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
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政策发生变化
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延期或中止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向特定
对象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或者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事宜,并向监管机构申请撤回本次发行;
    (11)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意见同日披露于证监
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决定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在宿迁市宿豫区江
山大道 28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
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