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旨在支持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 满足其流动资金需求。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 展造成不良影响。 本次担保事项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朱永平 杨 鹏 王典洪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