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雷曼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0  

						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8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先后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对公
司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变更会计政策,
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
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
会[2017]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除上述变更部分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
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就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变更要求,主要变更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企业依据上述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
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
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 2019 年 1 月 1 日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2019 年期
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变更会计政策,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
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
关财务指标。

    三、 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会计准则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
响。

       四、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
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
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18 日